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802执1114号
广西华瑞消防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华瑞消防有限公司与广西贵港市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中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返还欠款本金500000元以及利息18095元、案件诉讼费14809元并承担执行费7549元,本院依法受理。现上述款项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9)桂0802执1114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