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汇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726执保222号
申请人:四川汇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体运村路3号。
法定代表人:蒋福源,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8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
被申请人:文柱全,男,1967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90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按照(2021)川0726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载明的内容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四川省康定市人法院(2018)川3321民初2号、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33民终20号案件确定的债权(该债权现在四川省丹巴县人民法院执行中(2020)川3323执93号)中900万元予以查封、扣押、冻结。该债权实际余款为8749827.29元,系轮候冻结。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将该保全结果告知申请人。至此,四川汇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726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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