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汇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0982执92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汇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敦煌市人民法院(2019)甘0982民初22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履行确定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汇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全部执行款1587669.96元,并缴纳执行费18277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案件执行款,现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甘0982民初228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