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银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附带民事赔偿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报告

(2012)临执字第77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银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岩峰,该公司经理。

地址:临城县岐山湖大道西头路南。

被执行人:郭月广,男,1978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临城县东镇镇中羊泉村,农民。

本院2013年8月30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河北银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郭月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要求履行临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临刑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北银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现本案执行终结。

执行员  宋少辉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晓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