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中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8)豫0105执7977号
河南中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05月17日作出的驻劳人仲案字[2018]0052-2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08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8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则依法强制执行。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
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账号:31×××32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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