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豫0105执16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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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河南中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豫0105民初1326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河南中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
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账号:31×××28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