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4执保190号
申请人:大庆市平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路48号。
法定代表人:王佰义,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冠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西直街103号。
法定代表人:王跃路,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大庆市平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冠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0)黑0604民初3458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2020年9月2日将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冠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在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XX执行案件中的执行款17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三年。现本案财产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黑0604民初3458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宋玉庆
审判员 宋晓红
审判员 郭 笑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陈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