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黑1181执字00328号
申请执行人:陶洋,女,1985年8月16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北安市。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冠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陶洋与黑龙江省冠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冠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安市人民法院(2016)黑1181执字003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