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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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82民初6528号
原告:临海市晞梓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HJYDL7W。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杭州泰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730928257F。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泽旸,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临海市晞梓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泰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6日立案。临海市晞梓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临海市晞梓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临海市晞梓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4元,减半收取352元,**海市晞梓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