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润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雅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市宏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681民初1339号
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5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586694854E。
负责人:鲍加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堃睿,上海福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雅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汇龙镇林洋路999号。
被告:南通市宏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南苑西路899号。
被告:杨维新,男,1953年10月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被告:张兴妹,女,1955年2月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被告:杨斐之,男,1979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被告:朱君,女,1978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被告:江苏南润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汇龙镇林洋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杨维新,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雅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市宏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杨维新、张兴妹、杨斐之、朱君、江苏南润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发出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原告签收后逾期未交费。
本院认为,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受理费,逾期不交纳的,按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万菊英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沈佳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