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6)豫0105执8620号之四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金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恒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河南金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河南金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