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山东山海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仲裁程序案件、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18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威经技区执仲字第9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山海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57662592-7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威经劳仲裁字第141号裁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本院执行期间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威经劳仲裁字第141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