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方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方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04民初33941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1号楼12层1210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G。
法定代表人褚勇,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方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3号福年广场B2栋7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N。
法定代表人肖金花。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方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5元(已由原告预交),本院减半收取6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陈 聪
人民陪审员  陈楚珊
人民陪审员  范威海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李双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