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华云科雷防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华云科雷防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三清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91民初5857号 原告:济南华云科雷防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软件园大厦A-819-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北京三清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甲79号配楼2层A215室(**地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济南华云科雷防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三清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3日立案。原告济南华云科雷防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华云科雷防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华云科雷防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682元,由原告济南华云科雷防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月 书 记 员 张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