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105执保174号
胡夏前、湖南四建华银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胡夏前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湖南四建华银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胡夏前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四建华银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62820.8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依据(2023)湘0105民初37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2月7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3)湘0105执保174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本院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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