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新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湘商长盛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381执207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湘商长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湘乡市新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0)湘0381民初93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湘乡市新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10万元,并自2020年11月14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负担诉讼费4266元。2021年2月8日,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湘乡市新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100万元,申请方放弃其他款项,申请方开具100万元发票;执行费13400元、案件受理费4266元由湘乡市新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0)湘0381民初93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唐文乐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刘桂林
书记员  冯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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