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902民初2086号
原告:***,男,199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云梦县人,住所:云梦县。
被告:湖北和圣匠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南区卧龙乡长征村村民委员会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MA494TKT8J。
法定代表人:柳辉灿,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湖北和圣匠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于2022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徐义杰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池一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