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粤0229执保231号
广东***蓄电池有限公司(申请人)、郑州三超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申请人广东***蓄电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郑州三超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东***蓄电池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作担保。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据(2022)粤0229民初1362号民事裁定书,对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额度冻结了被申请人郑州三超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名在交通银行账户(账号:4118********)中的存款402426.25元,实际冻结20001.17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9日止。
二、额度冻结了被申请人郑州三超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名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账号:7391********-000001)中的存款402426.25元,实际冻结27944.63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9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人:傅敬荣、何先达联系电话:075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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