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卓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西卓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5执110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西卓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晋0525民终47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山西卓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18224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主动将赔偿款182240元履行,该案现执行完毕。申请执行费2634元,确定由被执行人负担且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民终4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