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君威大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江苏永鸿巴布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丹阳市君威大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81民初4504号
申请人:丹阳市君威大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5602747983,住所地丹阳市云阳镇粮管所内。
法定代表人:束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辉润,江苏维尔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巴布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5939855618,住所地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竹金路**。
法定代表人:殷宁生。
申请人丹阳市君威大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巴布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巴布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5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孙志平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孙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