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工部尚书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东阳市工部尚书古建园林木雕装饰有限公司、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浙07民辖终29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东阳市工部尚书古建园林木雕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南市街道槐堂村寿塔。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俞开岩,男,1971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婺源县。
上诉人东阳市工部尚书古建园林木雕装饰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东阳市人民法院(2016)浙0783民初1601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4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东阳市工部尚书古建园林木雕装饰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即侵权行为地在湖南省,本案应由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管辖。请求依法撤销一审裁定,裁定本案由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住所地在东阳市,一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故一审法院据此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丁胜
审判员***
审判员潘力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