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103执2065号
***、***、***、***、***、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103民初3549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6月0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755800.6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9958元.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103民初3549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6月0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755800.6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9958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765758.6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内0103民初3549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