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新2925执206号
库车大相建筑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新疆都护鸽业科技有限公司、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库车大相建筑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都护鸽业科技有限公司、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3185.7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库车大相建筑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案款96000.00元,申请执行人库车大相建筑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100000.00元及案款7185.76元,被执行人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执行费2948.00元已上缴。至此,申请执行人库车大相建筑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2925民初90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