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皖04执101号
江苏首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首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淮仲裁字(2023)254号仲裁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4年6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7045.72元,执行费455.69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将37501.41元转入本院一案一账户。本院已将执行款37045.72元转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执行费455.69元上交财政。至此,淮仲裁字(2023)254号仲裁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