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

河南鼎力杆塔股份有限公司若羌分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2824民初427号
原告:河南鼎力杆塔股份有限公司若羌分公司,住所地新疆巴州若羌县315国道以南好想你枣业公司东侧2楼1号楼门面房。
负责人:梁石磊,男,1978年9月1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涛,男,1989年9月20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被告: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天山大道西段32号2幢。
法定代表人:刘昌彬,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河南鼎力杆塔股份有限公司若羌分公司与被告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原告河南鼎力杆塔股份有限公司若羌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鼎力杆塔股份有限公司若羌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塔吉古 丽 阿布拉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阿依古扎丽艾麦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