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

河南鼎力杆塔股份有限公司若羌分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2824执保79号
申请人:河南鼎力杆塔股份有限公司若羌分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涛,男,198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光山县。
被申请人: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天山大道西段32号2幢。
法定代表人:刘昌彬,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南鼎力杆塔股份有限公司若羌分公司与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保全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河南鼎力杆塔股份有限公司若羌分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在中国铁路乌鲁木齐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铁路建设指挥部应收债权640,000元予以冻结、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在中国铁路乌鲁木齐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铁路建设指挥部应收债权640,000元,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穆拉提阿斯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