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易德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黔0102民初1647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易德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易德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易德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易德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174元减半收取9087元,由原告广州易德筑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闫化平
书记员  文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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