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惠恒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保定惠恒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与*万隆铁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630执确232号
申请执行人保定惠恒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万隆铁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保定惠恒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与***万隆铁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4月17日委托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万隆铁矿有限公司所有的装载机两台。2018年5月29日买受人***以第一次拍卖保留价215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万隆铁矿有限公司所有的装载机两台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