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国豪物流有限公司

淄博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91民初928号
原告:淄博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A座五层六层。
法定代表人:陈宁。
被告:***,男,1965年7月1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安丘市。
被告:刘世利,男,1978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
被告:***,女,1980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
被告:刘世方,男,1981年7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
被告:潍坊国豪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办望张路与潍胶路交叉口北500米路东。
原告淄博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世利、***、刘世方、潍坊国豪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6日立案。原告淄博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淄博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佟 彤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王 腾
书 记 员  王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