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国豪物流有限公司

淄博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91民初2900号 原告:淄博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A座5层、6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1965年7月1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安丘市。 被告:***,男,1978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 被告:***,女,1980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 被告:***,男,1981年7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 被告:潍坊国豪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办望**与潍胶路交叉口北500***。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淄博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国豪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淄博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淄博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淄博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288元,减半收取3644元,由原告淄博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佟 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  王 腾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