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顺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7民初8071号 原告:***,男,汉族,1976年4月8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 (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实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北京实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顺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0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北京顺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住单位宿舍。 被告:北京凯悦通达机电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北京凯悦通达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经理,住单位宿舍。 原告***与被告北京顺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凯悦通达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请求撤回对被告北京顺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凯悦通达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的起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