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凯风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因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犍为县芭沟镇人民政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被罚款3930元,
2 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被罚款叁仟玖佰叁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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