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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犍为县芭沟镇人民政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被罚款3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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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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