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和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802执253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被执行人:四川和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和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一案中,因申请人书面申请撤回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雅劳人仲案[2021]112号劳务仲裁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 力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