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优艺工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苛林洁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5民初14664号

原告:***,女,196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侃,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3号院9号楼1层101。

法定代表人:张昌武,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婷婷,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苛林洁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66号院2号楼45号底商。

法定代表人:李秀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传鲁,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成都优艺工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青和里南段1-98号3栋1层8号。

法定代表人:罗凌捷,经理。

被告:魏玉根,男,1986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上述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迪,北京市盈科(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强,男,1975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宁,北京润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苛林洁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优艺工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魏玉根、王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2020年12月3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运普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赵若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