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龙恒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四川鸿泰华瑞科、被保全人四川龙恒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川3221执保8号
四川鸿泰华瑞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龙恒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四川鸿泰华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四川龙恒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川3221民初143号民事裁定书已移送执行实施。立案后,对被保全人四川龙恒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号为6232××××4907银行存款账户175750.00元为限作冻结处理,冻结期限为2022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6日,实际冻结金额为175750.00元;至此,(2022)川3221执保8号案件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