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未执字第00200-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西安国仪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国仪测控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1)未民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于2011年1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一、被执行人西安国仪测控设备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双倍工资9600元,经济补偿金1200元,以上合计10800元;二、被执行人西安国仪测控设备有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补办补缴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8月5日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手续(具体缴费基数及标准以社保经办机构核算为准)。执行中,本院于2011年12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执行回案款10800元,已发还于申请执行人;依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2011年10月24日发布的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因政策问题暂时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2)未执字第00200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执行长***
执行员种强
执行员***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窦婵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