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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生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康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2922民初1997号 原告:临洮生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临洮县洮阳镇六合村老庄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456642999XR。 法定代表人:***,系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康乐县蓝天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临夏州康乐县附城镇张寨县电力公司职工公寓楼0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22MA71H1AK3Q。 法定代表人:***,系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临洮生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立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偿还原告欠款50万元,原告临洮生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临洮生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洮生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730元,减半收取6865元,由被告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妥得林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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