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领基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陕西稻田禾硕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西安领基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12850号
原告:陕西稻***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赖云峰,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程瑶玺,陕西天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领基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娜。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稻***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领基电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稻***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后75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蒋 万 利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丛薛夏娜
打印:相丽华校对:丛薛夏娜2021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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