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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关分行、某某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0271民初1036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分行,住所甘肃省**关市新华中路。 负责人:***,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致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甘肃省**关市利民街综合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分行与被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分行于2023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分行的撤诉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和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66元,减半收取6933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分行负担。 审判员  张丽娟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