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225执448号
***、甘肃陇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甘肃陇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92329.5元,执行费2785元。经本院执行,我院已划拨甘肃陇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中的存款195114.5元(含2785元执行费)用来执行本案,本案执行款192329.5元我院已向***全部发放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甘1225执448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