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702执7173号
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金华好运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14)金东商初字第006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金华好运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2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702执717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