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世纪天龙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告**与被告湖北世纪天龙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汉民二初字第00777号
原告**。
被告湖北世纪天龙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6号汉口创业中心1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湖北世纪天龙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减半后案件受理费139元、其他诉讼费用46元,共计185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