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526执1039号
聊城市新盛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辉达电力有限公司:
聊城市新盛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辉达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949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9495元。本院已于2020年8月19日将该款转付给聊城市新盛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此,聊城市新盛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鲁1526民初338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