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一建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因在开工前十五日以前未向当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的申报手续,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生态环境
2 因乌市水磨沟区集资新建职工住宅(七标段)工程存在安全防护用具不合格的行为,被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将不安全的
3 因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职工新建住房33、35、37号楼工程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失效,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按照《建筑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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