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佳都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瑞塑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304民初447号 原告: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新兴社区第二居民小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77553688XW。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瑞塑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工业园区晋城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2563167429J。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云南佳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行政大道财政局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1MA6NC4F276。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塑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开庭审理前,以原、被告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797元,减半收取4898.50元,由原告云南华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采 人民陪审员  李成强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 记 员  杨 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