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

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1执1167号
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初212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633,924.10元及利息。本案立案前,被执行人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申请人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自动履行1,475,581.29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广信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行256,282.66元并交付申请执行人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放弃利息等其他全部款项并申请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