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立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立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悦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舟曲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3023执保1号
申请人: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舟曲县峰迭新区感恩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刘立林,职务: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常州悦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时代商务广场3幢2112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9年6月出生,住沐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常州悦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经依法查询,未查询到被申请人常州悦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3023执保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袁业明
审判员  闫俊飞
审判员  杨文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