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拓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和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24执3393号
***、某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某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24民初30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某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8042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12月20日被执行人某某公司主动履行了案件款8042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案件款已向申请人兑付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24执339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2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