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亚心文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晶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亚心文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191民初200号
原告山东晶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亚心文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山东晶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晶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晶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山东晶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孙兵
法官助理夏珍 书记员薛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