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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甘0402民初1166号 原告:***,男,1975年12月18日出生,住甘肃省白银市线东煜宾馆对面钢管扣件租赁。 被告:***,男,1981年1月10号出生,住甘肃省民乐县。 被告:甘肃北斗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纬一路与经七路交汇处陇商国际1号楼D座1001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甘肃北斗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甘肃北斗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3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